本网讯 8月25日,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等7大类食品。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34家企业的39批次产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其他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等产品。聚龙粮油的5L/桶食用调和油和龙威粮油的5L/桶食用调和油均通过质量检查。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15个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