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境外产业园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商务国际﹝2014﹞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了2014年天津市境外产业园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委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合作区开展评估工作。 经事务所考核评估,并经商务委、财政局审核,天津市聚龙公司海外事业平台符合产业园区的确认考核要求,通过了确认考核,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200万人民币发展资金支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自2015年6月23日起,公示期限为7天(遇公休日顺延)。公示期间,如果对结果有任何异议请电话联系市商务委国际处。
信息来源:市商务委外经处 |